特殊残疾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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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52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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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因精神或身体有严重的障碍,日常生活中需要持续特别护理的20岁以上的在宅人士。

补助金额

月额 28,840元(自令和6年4月起修订)
在5月、8月、11月和2月的10日前后发放前3个月的补助金
(对于首次获得认证或失去资格的人等,有一些例外情况)

适用的残疾程度

符合以下1到4中的任意一项的人。

  1. 有两个或更多符合1到7规定的障碍的人
  2. 存在以下1到7规定的障碍中的一种,并且存在其他两种相当于障碍基础养老金2级的障碍,总共存在三种障碍的人
  3. 存在以下3到5条规定的障碍之一,并且由于其特别严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估极为严重的人
  4. 存在以下第6条至第7条规定的障碍之一,并且在绝对静养或精神障碍状态下,日常生活能力的评估极为严重的人

特别儿童抚养津贴等的支给相关法律施行令附表第二

  1. 以下列出的视觉障碍
    1. 双眼视力各自低于0.03的人
    2. 一只眼睛的视力为0.04,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低于手动阀
    3. 根据高尔德曼型视野计的测量结果,双眼的I/4视标的周边视野角度和均在80度以下,且I/2视标的双眼中心视野角度在28度以下的情况
    4. 通过自动视野计测量的结果,双眼开放视野的视认点数低于70点且双眼中心视野的视认点数低于20点的情况
  2. 双耳听力水平超过100分贝的人
  3. 具有显著的双上肢功能障碍者,或缺失双上肢所有手指者,或双上肢所有手指功能显著障碍者
  4. 有显著下肢功能障碍者或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5. 具有无法坐着或无法站立的程度的身体功能障碍
  6. 除了前述各项外,身体功能障碍或需要长期静养的病状被认为与前述各项相当或更严重的状态,导致无法进行日常生活的程度
  7. 精神障碍,且被认定为与前各项相同程度或以上的程度

发放限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无法申请或领取。详情请咨询残疾人福利。

  1. 收入超过收入限制限度额的人(注释)
  2. 入住设施的人
  3. 在医院或诊所住院超过3个月的人

注释:关于是否超过收入限制限度额,将根据本人或配偶者、抚养义务者的收入扣除后的金额进行判断。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方的收入限制限度额表和扣除额表。

收入限制限度额

抚养亲属的数量 本人 配偶者及抚养义务者

0人

3,604,000日元

6,287,000日元

1人

3,984,000日元

6,536,000日元

2人

4,364,000日元

6,749,000日元

3人

4,744,000日元

6,962,000日元

4人

5,124,000日元

7,175,000日元

5人

5,504,000日元

7,388,000日元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获得限额的增加。

  • 领取资格者的收入
    • 如果有扶养亲属等符合老年人扣除条件的配偶者或老年扶养亲属,则每人可扣除100,000日元
    • 如果有特定扶养亲属或可扣除的扶养亲属(限于16岁以上19岁以下),每人250,000日元
  • 配偶者和抚养义务者的收入(当抚养亲属等人数为2人以上时)
    当抚养亲属等中有老年抚养亲属时,每人60,000日元(如果没有其他抚养亲属,则从该老年抚养亲属中除去1人)

扣除额表

扣除种类 本人扣除金额 配偶者・抚养义务人 备注
该杂损扣除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医疗费用扣除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缴纳金额扣除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配偶者特别扣除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最高33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额

相当金额

8万日元

 
残疾人扣除(本人)

27万日元

 
残疾人扣除(抚养亲属・抚养配偶)

27万日元

27万日元

 
特殊残疾人扣除(本人)

40万日元

 
特殊残疾人扣除(抚养亲属・抚养配偶者)

40万日元

40万日元

 
寡妇扣除

27万日元

27万日元

 
单亲家庭扣除

35万日元

35万日元

 
勤工学生扣除

27万日元

27万日元

 

将根据本人或配偶者、抚养义务者的收入对上述项目进行扣除,并进行收入判定。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各文件的格式在残障福利科的窗口提供。

全员提交

  1. 特殊残疾人津贴认定申请书
  2. 特殊残疾人津贴所得状况报告
  3. 特殊残疾人津贴认定诊断书(指定格式)
  4. 特殊残疾人津贴等账户转账申请书(请填写本人名义的汇款账户)
  • 注释:领取重度身心障碍者津贴的人无需提供诊断书。
  • 注释:1,2中有填写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的项目。

提交相关情况

  1. 16岁以上19岁以下的扣除对象扶养亲属申立书
  2. 领取资格者的养老金证书副本(如果领取残疾或遗属养老金)
  3. (非)税务证明书
    注释:(非)税务证明书如果填写个人号码(个人号码),可以省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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