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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 年 7 月 31 日
2008年4月,75岁以上者的医疗保险制度——高龄者医疗制度(老年医疗制度)开始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 75 岁及以上的人以及获得地区工会颁发的残疾证明的 65 岁及以上的人。
年满 75 岁者,自生日起自动加入现行的国民健康保险或厚龄高龄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
与此同时,一张新的保险卡(保险卡)将邮寄给您。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请出示新的保险证。
该制度是为应对医疗费用增加的超老龄化社会,为实现新的独立医疗制度而设立的国家医疗体制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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