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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棉的法律

更新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关于石棉相关法律的修订

为了抑制建筑物拆除等建设工程中石棉的排放,于2020年6月5日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修正法》(2020年法)第39号(以下简称“2020年6月5日”)。简称“修订法”)已颁布。
修改后的法律自2021年4月1日起逐步实施。
详情请查看环境省网站。
关于修改后的空气污染控制法(1) 扩大管制范围 将制定法规,将管制范围扩大到所有含石棉建筑材料,包括含石棉模压板。
(2) 确保初步检查的可靠性 为了防止忽视含石棉建筑材料等不适当的初步检查,我们要求总承包商确认是否存在用于拆除建筑物等的含石棉建筑材料。超过一定规模的情况,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向都道府县等报告调查结果。此外,调查方法等也将合法化。
(3)设立直接处罚 为彻底防止含石棉建筑材料清除等作业中石棉的飞散,对未隔离而进行喷洒清除石棉等作业的人员,设立直接处罚。
(4) 防止不当工作 总承包商必须向客户报告清除含石棉建筑材料等工作结果,并创建和保存有关工作的记录。
(5)其他必要措施,如扩大都道府县现场检查范围、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协助建筑物业主等的责任,以查明是否使用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进行防灾等。法规将到位。

防止石棉飞散传单

防止石棉飞散传单

在空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同时,石棉条例(石棉危害预防条例)也进行了修订。
详情请查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关于《石棉危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石棉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安全条例》关于特定粉尘排放作业(石棉)的通知

我们将通知您有关防止石棉飞散的措施的通知,这在拆除、改建或修复建筑物时是必要的。

应用信息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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