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關於建築工程承包工程最低限價設定辦法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10 月 1 日

為配合國土交通省修訂最低投標價格調查標準,現將稻市最低限價計算標準修訂如下。
這適用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之後發出提名通知的案件。

修改細則(2020年10月1日實施)


將雜項費用的輸入率從 0.48 改為0.50
將一般及管理費用的輸入率從 0.48 更改為0.50將標準範圍從“0.60 至 0.80”更改為“0.60 至0.81

目標專案

計劃價格超過 50 萬日圓的測量、地質調查、其他調查(包括檢查和診斷)和設計的委託合約將實施競標。

設定範圍

消耗量為下表中所列金額(1)至(4)(測量時為(1)至(3))的總和,這是計算各行業計劃價格的基礎與所訂購的建築相關的外包類別。該金額將會加到相當於稅款的金額中。

行業分類 (1) (2) (3) (4) 設定範圍
測量工作 直接調查費用金額 調查金額 調查費 雜費金額乘以5/10所得金額 沒有任何 從 6/10 到 8.2/10
建築相關施工諮詢服務 直接人工成本金額 特別費用金額 技術費等費用金額乘以6/10所得金額 雜費金額乘以 6/10 所得金額 從 6/10 到8.1 /10
土木工程相關建設諮詢服務 直接人工成本金額 直接費用金額 其他費用乘以 9/10 所得金額 一般及行政費用等金額乘以5/10所得金額 從 6/10 到8.1 /10

地質調查工作

直接調查費用金額 間接調查費用金額乘以 9/10 所得金額 分析等調查工作費用乘以8/10所得金額 雜費金額乘以5/10所得金額 從 2/3 到 8.5/10
薪酬相關諮詢服務 直接人工成本金額 直接費用金額 其他費用乘以 9/10 所得金額 一般及行政費用等金額乘以5/10所得金額 從 6/10 到8.1 /10

註:2020年10月1日起更改的數值以粗體顯示。

若計算出的標準金額在上表設定範圍內,則該標準金額為最低限價。
然而,計算出的標準量是
若價格超出設定範圍:(最低限價)=(計畫價格)x(設定範圍上限)
若未達到設定範圍:(最低限價)=(計畫價格)x(設定範圍下限)。
註:投標前根本不公開最低限價。
註:無論招標前或招標後,設計費用詳情均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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