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6 年 4 月 1 日
該制度是納稅人因某種原因或情況無法按期繳納稅款時採取的緩解措施。恩典系統包括「收集恩典」和「皈依恩典」。
如果您符合延期收款的要求,您可以透過申請獲得最多一年的延期收款。
(1) 納稅人遭受地震、風暴、洪水、火災或其他災害,或被搶劫; (2) 納稅人或與之同居的親屬生病或受傷; (3) 業務(四)業務發生重大損失的; (五)應繳市稅的確定時間距原定期限一年以上,難以一次繳納的。
如果您符合寬限期要求,您可以在城市納稅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獲得一年的寬限期。
認識到一次性繳納市稅可能會導致營業或維持生計變得困難,並且認識到本人有繳納市稅的真誠意願時。
註:如果存在所申請的城市稅以外的拖欠城市稅或類似情況,則申請將不被接受。
(1)《轉換寬限申請書》或《收款寬限申請書》
(二)《財產收支狀況報告》
註:申請救濟金額超過100萬日元時,請提交「財產清單」及「收支明細表」來代替「財產收支明細表」。
(3) 與提供抵押品有關的文件 (4) 證明災害等事實的文件(延期催收的情況下)
註:受災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停業通知書、財務報表等。(5) 市長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領取寬限 對於符合領取寬限條件(1)至(4)的情況,沒有申請期限,但請在希望獲得寬限的期間之前申請。
如果符合(5)的情況,請在繳納市稅的期限之前申請。
・希望獲得寬限期的市稅繳納期限後 3 個月內。
市政府在審查所提交文件的內容後,將通知您是否給予寬限期。如果獲得寬限,請按照市府發出的「寬限決定通知書」中記載的分期付款計畫付款。
申請寬限時,作為一般規則,您必須提供相當於您尋求寬限金額的抵押品。
請注意,以下情況無需提供抵押品:
・寬限金額少於 100 萬日圓時 ・寬限期間不到 3 個月時 ・有無法領取抵押品的特殊情況時
寬限期以一年為限,並以確認申請人能夠盡快全額繳納城市稅的期限為限,具體取決於申請人的資產和收支情況。
一般來說,獲得寬限的城市稅必須在寬限期內按月分期繳納。
註:如確認確有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在寬限期內足額支付的,可申請延長寬限期(含原寬限期最長可達2年)。
・寬限期內的全部或部分滯納金將被免除。
・暫停資產的扣押和轉換(出售)。
稻城市民部保管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