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12 月 6 日
該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消費稅改為10%標準稅率及8%減免稅率的複數稅率。
自2020年10月1日發票系統啟動以來,買家為了獲得購置稅抵免,需要保存賣家開立的發票。
可以開立發票的人是已註冊為合格發票開立企業的人,有義務根據買方的要求開立發票,並有義務保存與發票相關的電磁記錄。
對於應稅交易,如果您使用城市簽發的付款通知書付款,即使您沒有提前申請合格發票,我們也會開具合格發票。
對於其他應稅交易,我們將根據採購企業的要求開立合格的發票。如果已開立收據,我們將開立收據以換取該收據,因此請聯絡每筆付款的負責人。
一般情況下,我們不要求經營者開立合格發票。
注意:但是,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支付預付的水電費等。
必須為每個帳戶註冊合格的發票發行人。
在我市,我們已為每個帳戶註冊了合格的發票開立企業,因此我們將註冊號碼告知您。
關於稻城市下水道事業的會計及稻城市醫院的答复,請諮詢備註欄中記載的負責人。
姓名 | 註冊號碼 | 備註欄 |
---|---|---|
稻城市 | T2-0000-2013-2250 | |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 | T8-8000-2000-1385 | 負責人:城市環境建設部、下水道科 |
稻城市立醫院 | T2-8000-2000-1399 | 負責人:稻城市立醫院管理部企劃課 |
稻城市計畫部計畫政策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