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1 年 6 月 7 日
印章登記證是不動產登記、汽車登記所必需的重要文件。
印章登記原則上應由本人直接到窗口辦理,防止他人擅自登記濫用。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代理人申請印章登記,但需要委託書。
在稻城市登記的居民每人只能登記一枚印章。
注: 15歲以下及不具備參加精神行為能力者不得報名。
(1) 駕駛證 (2) 護照(Passport)
(3) 附有正面照片的居民基本總帳卡(居民總帳卡)
(4)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
(5) 殘疾人手冊 (6) 其他由政府部門發行的附有照片並蓋有公章、壓花、打孔或蓋章的身份證件、許可證、執照等 (7) 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8 ) 以已在東京登記印章者為對象的保證書也可在窗口、平尾支店、若葉台支店領取。)
注意關於保證書的提交,如果保證人居住在稻城市以外的東京,則需要附上保證人的印章證明(3 個月以內發行)。
如果您攜帶確認身份的文件<br id="3"/>通過上述(1)至(8)之一確認您的身份後,註冊完成。
印章登記證和印章登記證可在同一天發放。
如果您沒有攜帶上述(1)至(8)的文件
請攜帶以下文件之一。
(9) 健康保險證 (10) 年金手冊(證明書)
(11) 附有照片的員工證(學生證)
(12) 其他可用於驗證您身份的文件
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至(12)中列出的文件之一)。
不能即日登記(同一天發行印章登記證和印章登記證)。
請攜帶上述(9)至(12)的文件之一。
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至(12)之一)。
申請印章登錄證時,必須出示印章登錄證。
印章登記證遺失時,將無法申請印章登記證,需要重新登記。此外,如果您更改註冊印章,它將被重新註冊。
備註:“印章重新登記”是指註銷一次登記,重新登記。重新註冊與新註冊的程序相同。 (見上文)
注 1:重新登記時,將收取印章登記證再發行費(300 日元) 。
注2:代辦手續同新註冊一樣,需要委託書。
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注意:只有市政廳在假日開放。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