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8 年 2 月 23 日
自2016年11月以來,全國各地的消費者事務中心不斷收到有關聲稱提供在家工作服務的企業的詢問。據消費者廳稱,根據消費者安全法(2009年第50號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的行為(不實陳述)可能會不當損害利潤,因此我們謹此告知消費者,以防止消費者傷害的發生或蔓延。詳情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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