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8 年 5 月 2 日
導航標記形狀
警視廳正在推動在道路左側安裝“自行車導航標誌”,以鼓勵自行車安全通行。
稻城市政府與多摩中央警察署協商後,將逐步在市內的主要道路和連接主要道路的路線上安裝這種「自行車導航標誌」。
在安裝了這種自行車導航標誌的道路上,具有防止自行車走錯路的作用。
註:該標誌並非法律規定,該標誌本身沒有指定新交通方式的意義。 (通行方式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或道路標誌等交通規則。)
自行車導航標誌範例及自行車通行方法
「自行車導航標誌」沒有「自行車優先」等意義。
即使在標有自行車導航標誌的道路上騎行,也請注意車輛和行人。
另外,在避開道路上停放的車輛時,一定要檢查後方是否有車輛駛來。
「普通自行車可以在人行道上通過」標誌
一般來說,無論是否安裝自行車導航標誌,自行車都必須在道路上行駛。
但《道路交通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使用人行道:
行人優先通行人行道,自行車僅允許在人行道上行駛。
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時,請靠近道路緩慢行駛。
如果人行道上行人較多或有阻礙行人交通的風險,請下車推車。
如果行人沒有註意到自行車,不要按鈴,而是說:“對不起,我會過去。”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科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