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佔用道路

最後更新:2021 年 4 月 2 日

道路的本意是供人自由通行,但除了通行之外,還有作為生命線的上下水管、污水管、煤氣管、電線桿、電線等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除以通行為目的以外,在道路的地面、地下或者道路上方設置一定的物體或者設施,持續使用道路。
佔用道路會阻礙交通,因此需要道路管理員的許可。
在佔用市根據道路法管理的道路的時候,必須受到作為市道路的道路管理者的市長的許可。例如,建築用腳手架和臨時圍牆也包括在內。不允許嚴重干擾交通的財產,這是道路的原始目的,以及特定人出於商業目的的私人使用。
另外,根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徵收條例"在佔用之際徵收佔用費。

創建道路佔用許可申請表

申請表

提交時的注意事項

道路佔用許可的標準處理週期

標準處理週期

8

受理申請

我們每週的周二和周四關閉。 (如遇節假日,則為前一個工作日。)

頒發許可證

每週,週三和周五。 (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進行私人建築工程時的注意事項

提交開工通知書<br id="3"/>開工前,請提交開工通知書。
見證道路修復<br id="7"/>如果道路被挖掘,我們會要求您在主要修復時維護受影響的區域。增加。
竣工報告<br id="11"/>施工完成後,請提交《竣工通知書》。

工期延長

因不得已情況需要延長工期的,請提前申請工期延期。

退出程序

已獲准佔用道路,開工前不再佔用的,請辦理退出手續。

關於除去私有財產時的手續

在除去佔用物品,想要使道路恢復原狀的時候,請事前向道路專用物品除去施工實施實施申請。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機構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科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