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1 年 4 月 2 日
道路的本意雖然是供公眾自由通行,但也配備了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線桿、電線等生命線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透過在道路的地面、地下或上方安裝某些物體或設施,以用於交通以外的目的而持續使用道路。
佔用道路會妨礙交通,因此需要道路管理員的許可。
如果您想佔用根據《道路法》由市管理的道路,則必須獲得作為城市道路的道路管理者的市長的許可。例如,建築鷹架和臨時圍欄也被覆蓋。不允許嚴重妨礙道路原有用途的財產,或特定人員將財產用於商業目的。
另外,佔用房產時,將根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徵收條例》徵收佔用費。
第八號
每週於週二和週四結束。 (如遇假日,截止時間為前一個工作日。)
每週,週三和週五。 (如遇假日,截止時間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交開工通知書<br id="3"/>開始施工前,請提交《開工通知書》。
參加道路修復<br id="7"/> 如果道路被挖掘,我們也會要求您在主要修復期間準備受影響的區域,因此請務必與市政府一起參加並確認受影響的區域。Masu 。
竣工報告<br id="11"/>竣工後,請提交《竣工通知書》。
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的,請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如果您已獲得道路使用證,但在施工開始前不再使用,請辦理退出手續。
拆除佔用物、恢復道路原狀時,請提前辦理道路佔用物拆除工作審核手續。
開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科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