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9 月 24 日
在持有有效期至 9 月 30 日的體檢證明的人中,因檢查結果將在 10 月 1 日之後繼續獲得體檢證明的人將在9 月20 日發貨時收到10 月1 日之後有效的體檢證明。
如果您在 10 月 1 日之前仍未收到新的醫療證明,請使用以下聯絡資訊與我們聯絡。
聯絡方式 稻市政府育兒支援部津貼補助課
042-378-2111(分機232/236)
居住在稻城市並加入了健康保險的嬰幼兒(到滿 6 歲後的第一個 3 月 31 日為止)
注意:沒有收入限制。
注:享受公共救助的家庭、居住在規定設施內的家庭、委託給養父母的家庭等,優先享受各自的醫療費用補貼。
此外,領取單親醫療費補助制度和不能自己負擔的身心障礙者醫療費補助制度者(免稅家庭)優先享受各醫療費補助制度。
注:申請人(監護人)為主要維持生計(高收入者)的嬰幼兒父母。
市對個人必須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用全額給予補助。
注:健康保險不包括的費用,如健康檢查、疫苗接種、牙齒矯正、住院餐費、加床費、稻城市立醫院非轉診患者初次就診的額外費用等,不在保險範圍內。補貼。
此外,如有醫療保險機構(健康保險協會等)支付的高額醫療費或補充給付,則按醫療共付額中扣除高額醫療費和補充給付後的金額給予補助。保險涵蓋的治療。
補助金資格將從提出申請的月份的第一天開始。
注:因出生或遷入申請時,如在出生或遷入日期的次月同一天提出申請,則補助資格的起始日期為出生日期或者即使月份改變也可以入住。
請攜帶以下資料,向市府2樓育兒支援課津貼補助課或平尾、若葉台辦事處申請。
1醫療證明申請表(可在櫃檯領取)
2印章(註冊印章即可)
3 已(或將)寫有適用嬰兒的健康保險卡。
4. 金融機構分行名稱及帳號(申請人或配偶名下,有儲蓄帳戶)
5 My Number 確認文件 注意:申請時需要在申請表上填寫您的 My Number。
(適用於申請人及其配偶)
注意:按此處了解有關「我的號碼」確認文件的資訊。
6 地方稅務資訊查詢同意書 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需提交。
嬰幼兒醫療費補助制度的會計年度每年 10 月變更。
我們將繼續每年進行審查。篩選後,我們會在每年8月後發信給需要確認文件的人,請按照說明進行。
對於那些繼續符合條件的人,我們將從 10 月 1 日起郵寄新的醫療證明。
〈過期的診斷書〉
診斷書的背面記載了要返還至育兒支援課窗口的說明,請自行處理。
在醫療機構接待處憑嬰兒醫療證明和健康保險卡一起領取補助。
請按照以下連結中的步驟進行申請。
註:申請期間為醫療費用繳納之日起5年內,且必須在診斷書有效期限內。
附註:如果您有其他特殊醫療費用,可能需要額外的文件,因此請聯絡兒童照護支援課程。
注意:從申請到付款(轉帳)大約需要2個月的時間。
如果您的孩子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生病或受傷,可以根據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提供補助。如果您的學校等有指示,請不要使用您的診斷書去醫院等。 (如果您沒有收到付款,請到區政府申請。)
如果您因他人的行為而受傷,並使用醫療卡和健康保險卡,請聯絡市役所育兒支援科。
稻城市將發送文件向肇事者索賠費用。
提交補發醫療證明的申請。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如果丟失,則不需要嬰兒診斷書。)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當您收到新的嬰兒醫療證明時,請退回舊的。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搬出後,請歸還嬰兒診斷書。
您將需要在您要搬遷到的市鎮提出新的申請。
注:嬰幼兒醫療費用補助制度是各市獨立實施的項目。請檢查新目的地申請所需的系統和文件。
請提交您的醫療證明申請詳細資訊變更通知。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當您收到新的嬰兒醫療證明時,請退回舊的。
需要通知。請諮詢育兒支援課程。
如果受贈人因離婚等原因不再照顧孩子,請在申請醫療證明時提交變更通知書。
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註:公休日除外。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育兒支援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