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自立支援醫療(精神科醫院)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11 月 11 日

 這是針對精神疾病連續門診治療時補助醫療費的製度。原則上自費為10%。但是,根據個人的收入、參保家庭的收入、疾病等情況,可能會設定每月自付額的最高限額,也可能會免除全部自付額。
出診、日間護理、家訪護理、癲癇治療以及與門診精神科護理相關的藥物費用也涵蓋在內。住院醫療費用不予承保。

如何申請

請攜帶以下物品到殘障福利課程窗口或郵寄申請。
(1) 申請書 (2) 診斷書(亦可從東京都中部綜合心理保健福祉中心首頁下載)
註:由醫生在3個月內創建。
注意:由於每兩年提交一次,因此續展時可能不需要提交。
(3) 下列保險資訊確認文件之一(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或高齡者醫療制度不需要)。
1.健康保險證影本2份。 3.醫療保險機構所開立的《資格確認書》影本。可以在 Mynaportal 上確認的「資格資訊畫面」的複印件 注意:如果患者是國民健康保險協會的會員(國立土木工程國民健康保險協會、東京理髮師國民健康保險協會等),需要所有家庭成員的保險資訊確認文件。
(4) 家庭收入記錄及同意書 (5) 獨立支援醫療(精神科門診)受領卡(更新時)
(6)納稅(免稅)證明(如果您搬入,可能需要它。請提前與我們聯繫。)
(7) 可以確認醫療機構/藥局名稱、所在地的物品(檢查卡、藥袋等)
(8) 與個人號碼相關的資料 (9) 回郵信封(僅限郵寄申請。貼上 110 日元郵票)

關於申請文件

 如果您希望我們向您發送申請所需的文件,請使用下面的表格進行申請。從申請到交付大約需要兩週時間,如果您趕時間,請直接前往殘障福利科窗口。

更新說明

 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
有效期滿前3個月即可申請續期。
每月通過稻城市電子郵件發送服務發送更新。

其他的

・根據申請,在東京都內進行檢查,如果獲得批准,將頒發獨立支援醫療(精神科門診)受領證。
・領取證明書的發行大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
・只能在受益卡上記載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如果身體狀況或治療政策沒有變化,則必須每兩年提交一次獨立支持醫療證明。但是,如果您在有效期過後申請,則需要重新申請,並且需要提交醫療證明。
・同時申請自立支援醫療(精神科門診)和精神障礙健康福祉筆記本時,有時僅憑筆記本的診斷書即可申請。
・更新、醫療機構變更、健康保險變更、住址變更、姓名變更、遺失或損壞重新交付等需要辦理手續。
・如果您有根據筆記本的醫療證明開具的精神障礙健康福利筆記本,您可以通過附上筆記本的副本來代替醫療證明來申請。請與我們聯繫以獲取更多信息。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利部殘障福利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