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这是针对精神疾病连续门诊治疗时补助医疗费的制度。原则上自费为10%。但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参保家庭的收入、疾病等情况,可能会设定每月自付额的最高限额,也可能会免除全部自付额。
出诊、日间护理、家访护理、癫痫治疗以及与门诊精神科护理相关的药物费用也涵盖在内。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承保。
请携带以下物品到残障福利课窗口或邮寄申请。
(1) 申请书 (2) 诊断书(也可从东京都中部综合心理保健福祉中心主页下载)
注:由医生在3个月内创建。
注:由于每两年提交一次,因此续展时可能不需要提交。
(3) 下列保险信息确认文件之一(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或高龄者医疗制度不需要)。
1.健康保险证复印件2份。 3、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资格确认书》复印件。可以在 Mynaportal 上确认的“资格信息画面”的复印件 注意:如果患者是国民健康保险协会的会员(国立土木工程国民健康保险协会、东京理发师国民健康保险协会等),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的保险信息确认文件。
(4) 家庭收入记录及同意书 (5) 独立支援医疗(精神科门诊)受领卡(更新时)
(6)纳税(免税)证明(如果您搬入,可能需要它。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7) 可以确认医疗机构/药房名称、所在地的物品(检查卡、药袋等)
(8) 与个人编号相关的资料 (9) 回邮信封(仅限邮寄申请。粘贴 110 日元邮票)
如果您希望我们向您发送申请所需的文件,请使用下面的表格进行申请。从申请到交付大约需要两周时间,如果您赶时间,请直接前往残障福利科窗口。
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可以提出续展申请。
每月通过稻城市的电子邮件分发服务发送更新通知。
・根据申请,在东京都内进行检查,如果获得批准,将颁发独立支援医疗(精神科门诊)受领证。
・领取证明书的发行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
・只能在受益卡上记载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如果身体状况或治疗政策没有变化,则必须每两年提交一次独立支持医疗证明。但是,如果您在有效期过后申请,则需要重新申请,并且需要提交医疗证明。
・同时申请自立支援医疗(精神科门诊)和精神障碍健康福祉笔记本时,有时仅凭笔记本的诊断书即可申请。
・更新、医疗机构变更、健康保险变更、住址变更、姓名变更、遗失或损坏重新交付等需要办理手续。
・如果您有根据笔记本的医疗证明开具的精神障碍健康福利笔记本,您可以通过附上笔记本的副本来代替医疗证明来申请。请与我们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稻城市福利部残障福利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