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對於購買便攜式罐裝汽油的人

最後更新:2021 年 1 月 6 日

為應對 2019 年 7 月發生在京都府伏見區的爆炸和火災,頒布了部令(總務省令 2019 年第 67 號),部分修訂了有害物質管制條例。此次改版後,將汽油裝入容器後購買時,必須確認使用者的身份、確認使用目的,並製作銷售記錄。

可用於身份驗證的文件示例

駕駛執照、My Number卡、護照或其他帶有照片的公共機構發行的證明書 注:如果因大雨或颱風造成地震、風災和水災,或長期停電,則需要進行身份驗證和使用目的確認可以省略。

使用目的確認

確認“農機用燃料”、“發電機用燃料”等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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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消防署預防科電話: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