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為需要特殊照顧的人使用的設施制定疏散安全計劃的義務

最後更新:2021 年 11 月 30 日

根據《防洪法等部分修改法》的實施,位於洪水多發地區的需要特別照顧者的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義務制定避難計劃並實施疏散演習。
對此,稻城市在區域防災計劃中規定了製定避難計劃和實施避難演習。

此外,由於 2021 年 5 月 10 日對《洪水預防法》和《山體滑坡預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根據制定的避難安全計劃進行避難演習時,必須報告。

什麼是疏散計劃?

避難保障計劃是為了在發生洪水或泥石流等危險時,為確保使用者順利迅速避難而製定的必要事項的計劃。

為了確保疏散計劃可行,設施經理主動制定計劃很重要。
根據制定的疏散計劃進行疏散演練,進一步提高可行性。

目標設施

位於多摩川洪水風險地區和沈積物災害(特別)警戒地區的以下需要特別照顧的人的設施是合格的。

請參閱下面的危險地圖,了解如何檢查洪水區域。

嚮導、避難計劃的製作方式

目標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員應參考以下指南和模板製定疏散計劃。

【指導】

[確保避難計劃的模板]

注1:設立自衛防洪組織時,請同時提交表6及附件,附件1、2。
注 2 無需提交 Form 7 或更高版本。請在各設施妥善管理。
注3:如提交後表1至表5內容有變化,請重新提交完整的提交集。

【需提交的文件】

請將避難計劃連同避難計劃檢查表一起提交給防災課第 2 課。

提交培訓成果報告

請根據疏散保障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疏散演練。
訓練結束後,請向防災課提交避難訓練結果報告書。 (大約 30 天內)

[提交到]
郵寄地址: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郵編 206-8601 稻城市消防本部防災課防災課地址:稻城消防局 2 樓(稻城市役所旁)
傳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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