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为需要特殊照顾的人使用的设施制定疏散安全计划的义务

最后更新:2021 年 11 月 30 日

由于《防洪法等部分修改法》的实施,位于洪水多发地区的特殊照顾者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制定疏散计划并进行疏散演习。
为此,稻城市在地区防灾计划中规定了制定避难确保计划并实施避难演习。

另外,由于2021年5月10日对《防洪法》和《泥石流防止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制定的避难计划进行避难演习时,必须报告。

什么是疏散计划?

避难安全计划是指在发生洪水或泥石流时,为确保使用者顺利迅速避难而制定的必要事项的计划。

为了确保疏散计划可行,设施管理者主动制定疏散计划非常重要。
根据制定的疏散预案进行疏散演练,可进一步增强可行性。

目标设施

位于多摩川洪水风险地区和沉积物灾害(特别)警戒地区的以下需要特别照顾的人的设施是合格的。

请参阅下面的危险地图,了解如何检查洪水区域。

向导、避难计划的制作方式

目标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员应参考以下指南和模板制定疏散计划。

【指导】

[确保避难计划的模板]

注1:设立防洪自卫组织时,请同时提交表6及附件,附件1、附件2。
注2 无需提交表格7或更高版本。请各设施妥善管理。
注3:如表1至表5提交后内容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完整的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文件】

请将避难计划连同避难计划检查表一起提交给防灾课第 2 课。

提交培训成果报告

根据疏散保障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训练结束后,请向防灾科提交避难训练结果报告。 (大约30天内)

[提交到]
邮寄地址:稻城市东长沼 2111 邮编:206-8601 稻城市消防局本部防灾课防灾课 地址:稻城消防局 2 楼(稻城市役所旁)
传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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