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若年內拆除或重建房屋,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或都市規劃稅?

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即使房屋在年中拆遷或重建,截至1月1日存在的固定資產,仍需繳納當年4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的固定資產稅,請繼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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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