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即使房屋在年中拆遷或重建,截至1月1日存在的固定資產,仍需繳納當年4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的固定資產稅,請繼續繳納。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