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即使房屋在年中拆除或重建,截至 1 月 1 日存在的固定资产将在当年 4 月 1 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征收房产税。请继续缴纳。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