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本人(A)於2017年10月與買家(B)簽訂土地買賣合同,並於2018年2月將所有權過戶登記至B名下。 2018年土地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規劃稅的繳納對像是誰?

最後更新時間:2018 年 4 月 1 日

2018年的房產稅和城市規劃稅將對A先生徵收。

根據當地稅法的規定,固定財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對登記財產的評估日期(每年1月1日)在登記處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徵收的。

購買或出售土地或房屋時,誰來繳納當年的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私法問題。通常在兩者之間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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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