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2017年10月,本人(A)與買方(B)簽訂土地買賣合同,並於2018年2月完成B名下的過戶登記。 2018年土地房產稅和城市規劃稅誰來交?

最後更新:2018 年 4 月 1 日

2018年的房產稅和城市規劃稅將對A先生徵收。

根據當地稅法的規定,固定財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對登記財產的評估日期(每年1月1日)在登記處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徵收的。

購買或出售土地或房屋時,誰來繳納當年的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私法問題。通常在兩者之間做出決定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科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