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2 年 4 月 1 日
(一)養老基本養老金
繳納保費10年以上(含免繳期)的人,65歲時可領取。此外,如果您願意,您可以提出 60 歲至 65 歲以下的延期付款請求以及 66 歲之後的延期付款請求。
(二)殘疾基礎年金
如果您未滿 65 歲並且因疾病或受傷而有殘餘殘疾,如果您的殘疾在您第一次體檢後的一年半(殘疾認定日期)後的第 1 天被認定為 1 級或 2 級,您可以領取補助金).
(3) 加入遺屬基本年金的人或老人死亡時有未滿 18 歲(或 20 歲以下的 1 級或 2 級殘疾)子女的配偶 -年齡基本養老金,或 18 歲以下的兒童(或 20 歲以下患有 1 級或 2 級殘疾的兒童)可以獲得福利。
注意:如果要求(2)或(3),則需要以下付款要求之一。
1.在第一次體檢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至第一次體檢日或死亡日前一個月的保險期間(含免保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保險期間死亡。
2.首次體檢日期或死亡日期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的,最近一年至首次體檢日期或死亡日期前兩個月內無拖欠期在第一次體檢日期或死亡日期的前一天。
(1)作為寡婦年金第一類被保險人,丈夫繳納保險費10年以上(含免繳、緩繳、學生繳費特別期間)且未領取過老年基礎養老金或殘疾基礎養老金養老金已經死亡。丈夫去世時結婚10年或以上的妻子本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3/4,從60歲到65歲,您可以領取福利金,直到
(2) 作為第 1 號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 36 個月以上(包括產前產後免除期)的人,在未領取老齡或傷殘基礎年金的情況下死亡時,一起可以收到。
注意:您不能同時收到 (1) 和 (2)。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分機 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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