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5 年 4 月 1 日
如果當月醫療費用共付額增加,並且申請被批准,超過共付限額(70 歲以下和 70 歲以上限額不同)的部分將被支付。它將作為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此外,對於符合條件的人,我們將在接受治療約三個月後向住戶發送高額醫療費用申請表。
此外,請提前申請發行“上限申請證明書”或“上限申請/標準繳費減少證明書”(如果未繳納保險稅,則可能無法發行)並在醫療機構投保。一起出示憑身份證,可將每月在各醫療機構繳納的金額提前減至最高共付額。 (住院費用等不在保險範圍內的費用另行支付。)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