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
当月医疗费用自付额增加且申请获得批准时,超过自付限额(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的限额不同)的部分将被支付。比如高额的医疗费用。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我们会在接受治疗后三个月左右向户主寄送高额医疗费申请表。
另外,请提前申请开具“上限申领证明书”或“上限申领/标准缴费减免证明书”(未缴纳保险税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开具),并在医疗机构投保。与您的身份证一起,您可以提前将每个医疗机构的每月付款额减少到最高自付额。 (住院病房费等不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另行支付。)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