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術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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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9156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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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會計

根據總務省所定的標準所編制的統計會計,將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不包括公營企業會計)合併,並扣除重複金額。在稻城市中,一般會計和土地重劃事業特別會計及後期高齡醫療特別會計的一部分符合此標準。

實質收支

市的歲入和歲出(決算年度內收取的現金和支出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稱為形式收支,決算年度內債務已確定且支付義務已產生但尚未支付的項目等,應從形式收支中扣除的金額稱為財源的繼續。
實質收支的盈餘或虧損是判斷財政運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實質收支虧損意味著財政運營處於破產狀態,且不健康。

收入

市的收入根據其用途分類,可以分為市政府可以自由使用的一般財源和用途受到限制的特定財源。特定財源包括國庫支出金、都支出金、地方債等。

經常一般財源

每年進入的收入中,像市稅和地方交付稅等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的收入。我們可以說這是每年持續穩定的收入,因為可以自由決定其用途,對市政府來說是一種靈活的收入。

經常收支比率

市的歲出中,人件費、扶助費、公債費、物件費、補助費等,繰出金等的經常性經費,以及歲入中的市稅、地方交付稅、地方譲與稅等的經常性一般財源收入,所使用的比例以指數表示。
經常性經費中,除了國家和都等的經常性特定財源外,其不足部分將由經常性一般財源來補充。經常性經費中充當的剩餘經常性一般財源越多(經常收支比率越低),則財政結構越具彈性。

公債費比率

自從平成18年度地方債許可制度轉為協議制度以來,從平成17年度決算開始,根據新設的比率,基本上是將地方債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公債費)放在分子,將標準財政規模放在分母來計算。與以往不同的是,分子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中,納入了下水道科等公營企業從普通會計中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的繰出金,以及PFI和部分事務組合等的公債費類似經費,這樣可以說是顯示了整個市的決算。以過去3年的平均值來表示。

財政力指數

普通交付稅算定中使用的基準財政需求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的比值。顯示的數值是包含當年度在內的過去三年的平均值,數值超過1.0意味著財政力較為豐富。基準財政需求額是進行標準行政運營所需的經費,而基準財政收入額是對市稅等收入的理論推估(每年7月決定)所得到的數字。
此外,基準財政收入額原則上包含市稅等的75%。
如果當年度市的財政力低於1.0,則作為交付團體將會獲得普通交付稅;如果超過1.0,則不會獲得交付。(交付稅是以單年度來看。)

歲出

市的支出分類方法包括根據地方自治法等的目的別區分,如民生費、教育費、土木費等,以及在地方財政統計中使用的性質別區分。接下來,將解釋義務性經費、投資性經費及其他經費的性質別分類術語。

義務性支出

地方公共團體的經費中,強烈具有義務性和非彈性特徵的經費,包括人事費扶助費公債費。這些經費都是無法自由削減的高義務性支出,從歲出結構來看,指的是每年重複支出的經常性經費。

人事費用

一般職員的薪資、市長、議員、教育委員等的特別職報酬,作為勞動的對價支付的一切經費(薪水・津貼・共濟費・退休金負擔金等),用作決算統計上的經費區分。
在財政結構中佔有重要的比重,並且由於是經常性支出的經費,對於確保財政的健全性具有重大影響力。

扶助費

生活扶助法、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等所規定的由被扶助者所支給的費用以及市政所進行的各種扶助的支出額。由於其性質,這些經費無法隨意減少,其增加會導致財政結構的僵化。

公債費

市政府發行的地方債(借款)每年度產生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以及臨時借款的利息。這是支付過去債務所需的費用,如果這個金額增加,財政運營將會變得僵化。

投資的經費

指的是道路、橋樑、公園、學校等建設及公共設施的整備所需的經費。包括普通建設事業費、災害復舊事業費及失業對策事業費。

其他費用

其他經費為物件費補助費等、積立金、繰出金、維持修繕費、投資及出資金、貸款金。

物件費

市政府・學校等的消耗品費用、光熱水費、備品購買費、電算事務等的委託費用等均屬於此。

補助費等

稻城市作為構成團體,對於共同處理的部分事務組合(垃圾及污水處理的多摩川衛生組合、東京多摩廣域資源循環組合、南多摩站斎場組合等)所需的負擔金及補助金、公營企業會計(下水道事業、醫院事業)所需的負擔金及補助金,以及市內各種團體(藝術文化團體、體育團體等)和振興育成事業的補助金等均屬於此範疇。

撥款

特別會計是以事業目的為前提的獨立採算,但實際上,考量到市民負擔減輕等因素,各特別會計的歲出相應的收費等徵收是困難的,因此不得不依賴一般會計的繰出。市府對於國民健康保險特別會計、土地重劃事業特別會計、長期照顧保險特別會計及後期高齡者醫療特別會計,進行運轉資金、事務費、赤字補填等的繰出。

根據地方公共團體財政健全化法之財政指標

《地方公共團體財政健全化法》(《健全化法》)於2009年4月全面施行,旨在以統一的指標明確地方公共團體的財政狀況,並在需要財政健全化或再生的情況下迅速採取應對措施。

健全化判斷比率

在健全化法中,為了客觀地表達地方公共團體的財政狀況,並判斷財政的早期健全化或再生的必要性,以下四項財政指標被定義為「健全化判斷比率」。

  1. 實質赤字比率
    一般會計等(包括部分特別會計)出現赤字時,將該赤字額與標準財政規模〔一般財源(主要是市稅等)的標準大小〕進行比較並指標化。這個比率越高,表示財政狀況越惡化。
  2. 連結實質赤字比率
    為了掌握市整體資金不足的情況,將市所有會計的赤字額和黑字額的總和與標準財政規模進行比較,並指標化。這個比率越高,市整體的財政狀況就越惡化。即使一般會計有黑字,但如果其他會計有較多赤字,則市整體的財政狀況也不能說是良好。
  3. 實質公債費比率
    單年度的借款還款額〔學校購買費(分期購買費)等,包含與借款相關的費用〕與以標準財政規模為基礎的金額進行比較並指標化(過去3年的平均值)。這個比率越高,市稅等中占據的借款還款額比例越高,財政的彈性就越低。
  4. 未來負擔比率
    單年度的借款償還額〔學校購買費(分期購買費)等,包含與借款相應的費用〕與以標準財政規模為基礎的金額進行比較並指標化(過去3年的平均值)。這個比率越高,市稅等中借款償還額的比例越高,財政的彈性就越低。

早期健全化基準

為了促使市政府及早採取措施以避免財政破產,這是顯示財政狀況注意範圍(黃色區域)的基準值。如果四個比率中的任何一個超過此基準值,則需要經過市議會的決議,制定「財政健全化計畫」,並著手進行財政重建。

財政再生基準

財政狀況的危險範圍(紅色區域)所示的基準值。如果未來負擔比率以外的三個比率中有任何一個超過此基準值,則市將處於財政破產狀態,並在市議會的決議後制定「財政再生計劃」,在國家和都的參與下開始市的再生工作。

資金不足比率

這是根據公營企業各自的情況進行計算,並將資金不足額與業務規模進行比較後指標化的結果。這個比率越高,意味著通過收費收入等方式來解決資金不足的難度越大,經營狀況也會出現問題。

經營健全化基準

公營企業各自的財政狀況注意範圍(黃色區域)的基準值。超過此基準值時,需經市議會的決議後制定「經營健全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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