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福祉城鎮建設條例
更新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東京都政府於 1995 年制定了《東京福祉社會建設條例》,旨在創造一個讓包括老年人和殘疾人在內的所有人都能安全、放心、舒適地生活和訪問的社會。我是。其中,「維護標準」是根據建築物、道路、公園、公共交通設施等目標設施的分類制定的,要求設施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新建設施或改造設施時必須遵守該標準.我們正在尋找兼容性。
通知
新建、改建特定城市設施(規定類型、規模的多人使用的建築物、道路、公園、公共交通設施等),至少在開工前30天建設時,需要向稻城市町村整備課提交符合維護標準的設施(國家、都、區、町、村等維護的設施除外)的申報書。對於需要建築認證的設施,請在申請建築認證之前提交通知。
受《無障礙建築條例》約束的設施,其全部維修保養詳情可在建築認證申請等中得到確認,則無需根據本條例提交申報。
有關目標設施和維護標準的詳細信息,請參閱東京都福祉都市開發設施維護手冊。
有關東京都福祉共同體建設條例、申請書等的信息,請訪問東京都福祉局網站。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都市都市建設部城鎮建設計畫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