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居民相關制度已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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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93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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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民基本登記法部分修正法律》(2009年7月15日公布),外國居民也成為住民基本登記法的適用對象(2012年7月9日施行)。

外國居民也會登記在居民基本台帳中

傳統的外國人登記法於2012年7月9日廢止,外國居民也將與日本居民一樣,登記於居民基本台帳,並以世帯為單位製作居住證明。
以下將說明新制度的重要變更點。

外國人居民也可以申請居住證明的副本

關於顯示居住關係的證明書,將取代以往的「登記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發行居住證明的副本等。這樣一來,對於多國籍家庭的情況,可以用一份證明書來證明所有日本居民和外國居民的住址。

  • 注意1 居住證明的副本等的請求可以由本人或與本人同住的家人提出,但如果其他人提出請求,請攜帶戶主或家庭成員的委任狀。
  • 注意2 關於當時外國人登記原票上記載內容的公開請求,請本人直接向法務省提出。

參考連結

如果要變更地址到其他市區町村,則需要提交轉出申請

在外國人登記制度中,變更地址至其他市區町村時不需要提交轉出申報。根據新制度,變更地址至其他市區町村時,必須在轉出地的市區町村役所提交轉出申報,並在獲得轉出證明書後,攜帶轉出證明書到轉入地的市區町村役所提交轉入申報。

注意 出國的時候原則上也需要辦理轉出申請。

在辦理轉入登記或轉居登記時,需要出示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臨時庇護許可書或臨時滯留許可書)(請參閱下方詳細資訊)

在市民課窗口,我們會在上述卡片的背面寫上新的居住地並歸還給您。如果未出示這些證明文件,地址變更的手續將無法完成,您需要再次攜帶卡片來到辦公室,請注意。

注意 此外,涉及家庭變更的手續中,可能需要提交顯示與戶主關係的文件(如果原件為外語,則需附上日文翻譯)。

有關轉入申報等的詳細手續,請查看「居民登記(轉入・轉出等的申報)」的頁面。

符合條件的外國居民

除了觀光等短期滯留者外,對於合法在留超過3個月且有地址的外國人,將會製作居住證明,並依以下方式進行區分。

中長期居留者(居留卡發放對象者)

在我國持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中,除了那些被決定為居留期限在3個月以下或短期停留、外交、公務的居留資格的人以外
根據修正後的入境管理法規定,將會發放居留卡,隨著入境許可等與居留相關的許可。

特別永住者

根據入境管理特例法規定的特別永住者
根據修訂後的入境管理特例法規定,將發放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臨時庇護許可者或臨時滯留許可者

根據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當乘坐船舶等的外國人滿足難民的可能性等條件時,獲得臨時庇護上陸許可的人(臨時庇護許可者)以及不法滯留者在提出難民認定申請並滿足一定條件時,獲得在我國臨時滯留許可的人(臨時滯留許可者)

因出生而滯留者或因喪失國籍而滯留者

因出生或喪失日本國籍而在我國居留的外國籍人士
根據入管法的規定,自該事由發生之日起,最多可在無居留資格的情況下居留60天。

注意 即使是之前已經進行外國人登記的人,如果在留資格為短期滯留或在法律施行時沒有在留資格,將無法製作居住證明,也無法進行印章登記。

將發放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取代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隨著外國人登記制度的廢止,外國人登記證明書將被中長期居留者的居留卡和特別永住者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所取代。
市政府的窗口手續僅限於居住地的登記。居留資格的取得、變更或護照等的變更申請則需向入境管理局辦理。
此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記載內容變更及申請等仍由市政府作為窗口處理。

  • 注意1 新卡上所記載的姓名,原則上應與護照上的羅馬字姓名相同。對於外國人登記證明書上姓名以漢字記載的中國國籍或韓國國籍人士,可以將羅馬字姓名與漢字姓名並列,但並列的漢字必須是日本的漢字。
  • 注意2 新的卡片與傳統的外國人登記證明書相比,內容會有所變更。例如,戶主、出生地、護照號碼、通稱及併記名等將不會被記載。此外,來自台灣的朋友在「國籍・地區」欄中將顯示為「台灣」。
  • 注意3 新制度轉換後,在市政府辦理地址變更等手續時,必須攜帶全家人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注意4 截至2012年7月9日所持的外國人登記證明書,在新制度實施後暫時仍可視為「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並可繼續使用。

有關新卡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內容。

居留卡

在留卡是針對獲得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的中長期在留者,由入境管理局發放的。對於永住者,必須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向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注意 新制度施行日時點,16歲未滿的方在居留期間滿期日或16歲生日的任一較早日期〔永住者的方是2015年7月8日或16歲生日的任一較早日期〕之前請提出申請。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相關的手續將如往常一樣在市政府1樓市民課辦理。詳情請參閱「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發放相關手續」的頁面。

各連結列表

指南小冊子(法務省)

指南手冊(總務省)(PDF檔案)

洽詢

外國人居留綜合資訊中心
電話:0570‐013904(平日早上8時30分到下午5時15分)
(IP、PHS、海外:03-5796-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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