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対象物適合表示制度
防火対象物適合表示制度是什麼
防火対象物適合表示制度是基於2012年5月在廣島縣發生的酒店火災所造成的損害擴大因素等,旨在通過顯示酒店、旅館等建築物的結構等符合防火、防災的特定標準,向使用者提供有關防火安全的信息,同時促進酒店、旅館等的防火安全體系的建立。
酒店、旅館等的名稱 |
獲得標誌的事業所名稱 |
所在位置 |
防火對象物的名稱 |
交付號碼 |
類別 |
交付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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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橫INN府中南武線南多摩站前 | 東橫INN股份有限公司 | 稻城市大丸999番地 | 南多摩站北口大樓 | 1 | 金 | 民國6年5月31日 |
東橫INN府中南武線南多摩站前在稻城市內獲得了第一號顯示標誌(金色)!


顯示標記的對象建築物
顯示標記的對象建築物是指容納人數在30人以上,且不包括地下層的樓層數在3層以上的住宿設施。
標示標記的種類
顯示標誌有金色和銀色兩種。
如果消防署經過審查和檢查後認定符合顯示標準,將發放「顯示標誌(銀色)」。如果連續三年被認定符合顯示標準,將發放「顯示標誌(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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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消防局 預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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