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許可保育園區/保育媽媽利用申請手續
更新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關於手續的詳細內容,請確認保育園利用指南。
接待地點
- 育兒支援課(稻城市政府2F)
- 郵寄(請確保文件無遺漏。)
注1 接待處會很擁擠,所以請盡量少來。
注2:接待處在中午至下午1:00之間特別擁擠,因此我們建議您分時段使用。
受理期間
1 希望從 2020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使用該服務的人
初選:2020年11月1日星期五至2020年12月9日星期一二選:2020年12月10日星期二至2020年2月14日註:收到所有附件後將接受申請。但在第一次審查時,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只能提交轉讓證明文件(房地產銷售合約副本等)。
2 希望在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後使用該服務的人
請在以下申請截止日期前申請。
(原則上,我們將在每個申請截止日期前一個月開始接受申請。)
期望的開始月份 |
報名截止日期 |
使用選擇會議(計劃中) |
---|---|---|
可能 |
2020 年 4 月 7 日 |
2020 年 4 月 15 日 |
六月 |
2020 年 5 月 7 日 |
2020 年 5 月 15 日 |
七月 |
2020 年 6 月 6 日 |
2020 年 6 月 16 日 |
八月 |
2020 年 7 月 7 日 |
2020 年 7 月 15 日 |
九月 |
2020 年 8 月 6 日 |
2020 年 8 月 15 日 |
十月 |
2020 年 9 月 5 日 |
2020 年 9 月 16 日 |
十一月 |
2020 年 10 月 6 日 |
2020 年 10 月 15 日 |
十二月 |
2020 年 11 月 6 日 |
2020 年 11 月 14 日 |
2020年1月 |
2020 年 12 月 5 日 |
2020 年 12 月 15 日 |
二月 |
2020 年 1 月 6 日 |
2020 年 1 月 14 日 |
行進 |
2020 年 1 月 6 日 |
2020 年 2 月 10 日 |
需提交的文件
- [所需資料] 保育園、哺乳母親等利用申請書、教育、保育補助金證明申請書
- [所需文件] 證明開始使用時需要保育的文件(針對父母)
- 【僅限對象者】在留卡上同一家庭中有65歲以下的祖父母時,需要提供祖父母的撫養證明材料。
- [僅限對象] 依家庭狀況需要提交的資料
- [僅限對象] 遷入證明資料(稻城市外遷入的情況)
- [僅限對象] 稅務資料(納稅證明書等)(從稻城市外遷入)
註1:詳情請查看幼兒園使用指南中列出的「需提交的文件」。
註2 :關於就業證明,2020年第6版和2020年第7版格式不同,因此不能一起使用。 2020年及2020年同時申請時,請依照每年對應的格式提交。
關於0歲兒童的申請開始日期(僅限持牌幼兒園)
0 歲以下兒童的接收開始日期因保育園而異。
使用開始日必須達到各保育園的允許年齡。
注:詳情請參考保育園使用指南中刊登的“關於0歲兒童的申請開始日期”。
希望使用市外托兒所的人(僅限有執照的托兒所)
提交的資料和申請期限因市區町村而異,請諮詢保育園所在地的市區町村。
如果您想向稻米城市提交所需文件,請在托兒所所在市町村的申請截止日期前至少一週提交。
實施托兒服務的決定
根據保育所等選擇標準指標表(保育所使用指南等中記載),綜合考慮保育所使用申請表、保育媽媽等的內容。 ,從托兒需求較高的兒童中選擇托兒服務,決定實施。
請注意,如果申請人數超過容量,您可能無法立即使用該服務。
附註:請注意,根據保育所、保育媽媽、認證保育所(保育設施功能)的訪談和健康檢查,可能會判定您的孩子無法提供保育服務。此外,如果您未提交所需文件,您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
對於那些無法使用的人
2020年度保育園區/保育媽媽使用申請及教育/保育福利認定申請的有效期限至2020年3月1日開始使用。如果在此期間您的家庭狀況發生變化,請立即通知我們。當保育園、保育媽媽、認證保育園區(保育設施功能部分)的名額有空缺時,將在每月的使用選定會上非正式地選定使用者。只有那些被錄取的人才會在會議結束後收到電話通知。
如果您因容量不足而無法使用該設施,我們將第一時間以不批准函通知您。
如果您希望在 2020 年 4 月之後繼續使用托兒所或託兒所,則需要再次申請。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育兒支援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