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神和身體殘疾人士的汽車燃料費(汽油等)和計程車費福利
更新時間:2016 年 10 月 27 日
關於稻城市身心障礙者(兒童)汽車燃油及計程車補助金事業
該市建立了為乘坐火車、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汽車燃油或出租車費用補貼的製度,以方便他們的日常生活。
以下人員有資格使用該系統。
目標聽眾
筆記本中具有以下等級之一的人 (1) 視力障礙 1 級或 2 級 (2) 上肢/下肢或軀幹功能障礙 1 級至 3 級 (3) 內部疾病(心臟、腎臟、呼吸系統、膀胱、直腸)・小腸) 一、三年級(4) 內科疾病(免疫/肝臟) 一、三年級(5) 聽力障礙二年級(6) 愛情筆記本一、二年級(7) 腦性麻痺或進行性肌肉萎縮
撥款詳情
您可以按月選擇計程車、汽油和柴油票價補貼。
每個期間的最高金額為 10,000 日圓(如果使用汽油,則為 200 公升)。
註:第一期(4月至7月)、第二期(8月至11月)、第三期(12月至3月)
(1) 計程車費用為使用金額(僅補貼車費)
使用筆記本票價折扣系統(乘車時出示筆記本即可享有票價 10% 折扣)的票價收據(註明日期)均可享有補貼。不使用票價折扣制度的收據不符合補貼資格。
(2) 汽油費為每公升 50 日圓 (3) 柴油費為每公升 30 日圓 注意:如果您在每個期間中間申請或失去資格,則金額將為 2,500 日圓乘以月份數期限。這是最大付款金額。
撥款限額
以下情況不符合資格:
(1) 如果您在某個設施內 (2) 如果您使用該設施上班、上學或上班
使用報告和計費
福利金將根據每年三次(8月、12月和4月)的報告支付。
請在狀態報告中附上燃油費和計程車費的收據,並在以下每個學期的提交截止日期前向殘疾福利科提出申請。
第一期:4月至7月必須在8月10日前到達
第二期:8月至11月必須在12月10日前抵達第三期:12月至3月必須在4月10日前抵達
注意:必須遵守每個學期的報告截止日期。
程式
請準備以下資料並向殘障福利科提出申請。
(1) 身體殘障證明或愛心筆記本 (2) 本人名下的銀行轉帳地址
關於狀態報告等
從2016年起,請下載併申請下面的“情況報告”和“收據附件表”,而不是從市政府郵寄年度狀況報告。
我們也在殘障福利課櫃檯和平尾/若葉台辦事處分發狀況報告。請也使用這個。您也可以使用您擁有的表格的副本。
附註:平尾辦事處和若葉台辦事處將分發和接收狀況報告等,但請直接聯絡殘障福利課程以了解如何填寫。
下載每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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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祉部殘障福祉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