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福祉的城鎮營造條例
東京都為了實現一個所有人,包括高齡者和障礙者,都能安全、安心、舒適地生活和訪問的社會,於平成7年制定了東京都福祉的城鎮營造條例。在其中,根據建築物、道路、公園、公共交通設施等對象設施的區分,制定了「整備基準」,並要求設施所有者和管理者在設施的新建或改建時符合這些基準。
報告
新設、改修有關特定城市設施(供多人使用的建築物、道路、公園、公共交通設施等中,依規則規定的種類及規模的設施)必須在工程開工日前30天,向稻城市市公所城鎮營造計畫課提交符合整備標準的報告(不包括國家、都、區市町村等所整備的設施。)。對於需要建築確認的設施,請在提交建築確認申請之前,進行報告。
此外,對於「建築物無障礙條例」的適用設施,在建築確認申請等中能確認所有整備內容的設施,則不需要提交本條例的報告。
有關對象設施及整備標準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東京都福祉的城鎮營造設施整備手冊」。
東京都福祉的城鎮營造條例及申請表格等,請參閱「東京都福祉局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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