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福祉的城市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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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0925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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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制定了《东京都福利城市建设条例》,旨在实现一个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都能安全、安心、舒适地生活和访问的社会。条例中根据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目标设施的分类,设定了“整备标准”,并要求设施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新建或改建设施时符合这些标准。

报告

关于新建和改建的特定城市设施(指供多人使用的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符合规定的种类和规模的设施),需要在工程开工前30天向稻城市政府城市建设计划科提交符合建设标准的通知(不包括国家、都、区市町村等所建设的设施)。对于需要建筑确认的设施,请在提交建筑确认申请之前进行通知。
此外,对于《建筑物无障碍条例》所涵盖的设施,如果在建筑确认申请等中可以确认所有的建设内容,则无需提交本条例的通知。

有关目标设施和建设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东京都福祉城市建设设施建设手册》。
有关东京都福祉城市建设条例和申请表等,请参阅《东京都福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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