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後期高齡者醫療證明等的再發放 針對遺失等的個人
如果遺失與後期高齡者醫療相關的證明等,請填寫申請書(後期高齡者醫療再發申請書),並郵寄或親自提交至市政府,即可辦理再發。
被保險者(本人)來到市政府時,請攜帶以下必要的物品,並前往市政府1樓3號窗口的保險年金課・後期高齡者醫療組。
可以重新交付的物品
資格確認書、特定疾病療養受療證
關於郵寄申請
如果您希望通過郵寄方式申請或領取,請下載以下表格,打印出來並填寫必要事項後寄回。(希望郵寄申請書的請聯繫我們。)申請書一旦到達市政府,我們將進行處理並郵寄給您。
關於市政府的申請
關於資格確認書的重新發放
如果您希望在市政府申請和領取,請準備被保險者(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個人編號卡、護照、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通知書、現金卡等可用於本人確認的文件 註:如果是附照片的文件需確認1項,若無照片的文件需確認2項。)
註解:如果代理人來到市政府,請攜帶能夠確認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此外,如果與被保險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辦理手續,則只要能確認代理人的身份,就可以在窗口辦理資格確認書的發放。
如果與被保險人(本人)不住在一起的代理人辦理手續,則可以填寫和提交申請書,但關於資格確認書的發放,將以特定記錄郵件的方式郵寄處理。
關於特定疾病療養受療證的再發放
如果您希望在市政府重新發放特定疾病療養受療證,請準備被保險者(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個人編號卡、護照、後期高齡者醫療被保險者證、後期高齡者醫療資格確認書、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通知書、現金卡等可用於本人確認的文件 註:若為附照片的文件需確認1點,若為不附照片的文件需確認2點。)
註:如果由與被保險者(本人)同住的代理人辦理手續,只要能確認代理人的身份,即可在窗口發放重新發行的文件。
此外,如果由與被保險者(本人)不住在一起的代理人辦理手續,請攜帶被保險者(本人)的被保險者證或資格確認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只要攜帶這兩項文件,即可在窗口發放重新發行的文件。
關於在分所的申請
平尾・若葉台分所也可以填寫和提交有關後期高齡者醫療的證明等的再發申請書。申請書一旦到達市政府,將會進行製作並郵寄。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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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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