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相关证明等的再发放 适用于遗失等的人员
如果遗失与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相关的证明等,请填写申请表(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再发申请表),并通过邮寄或亲自到市政府提交,即可申请再发。
被保险者(本人)来市政府时,请携带以下必要的物品,前往市政府1楼3号窗口的保险养老金科・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业务组。
可以重新发放的物品
资格确认书、特定疾病疗养受疗证
关于邮寄申请
如果您希望通过邮寄申请和领取,请下载并打印以下表格,填写必要事项后邮寄给我们。(希望邮寄申请表的请与我们联系。)申请表一旦到达市政府,我们将进行处理并邮寄给您。
关于市政府的申请
关于资格确认书的重新发放
如果您希望在市政府申请和领取,请准备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驾驶执照、个人号码卡、护照、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决定通知书、现金卡等可以确认身份的文件 注释:如果是带照片的文件需确认1份,如果不是带照片的文件需确认2份。)
注释:代理人来访时,请携带能够确认代理人身份的证件。
如果与被保险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进行手续,只要能够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就可以在窗口领取资格确认书。
如果与被保险人(本人)不住在一起的代理人进行手续,可以填写和提交申请表,但关于资格确认书的发放,将通过特快记录邮寄方式进行。
关于特定疾病疗养受疗证的再发放
如果希望在市政府重新发放特定疾病疗养受疗证,请准备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驾驶执照、个人号码卡、护照、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被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资格确认书、长期护理保险被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决定通知书、现金卡等可以确认身份的文件 注释:如果是带照片的文件需确认1点,如果不是带照片的文件需确认2点。)
注释:如果由与被保险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办理手续,只要能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就可以在窗口发放重新发放的文件。
此外,如果由与被保险人(本人)不住在一起的代理人办理手续,请携带被保险人(本人)的被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只要携带这两点,就可以在窗口发放重新发放的文件。
关于办事处的申请
平尾・若叶台办事处也可以填写和提交关于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的证明等的再发申请表。申请表一旦到达市政府,将会进行制作并邮寄。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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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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