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完好的樹
更新時間:2021 年 9 月 30 日
稻城市根據《關於保護自然環境和恢復綠地的稻城市條例》,將珍貴的樹木指定為保存樹木,以保護綠地。
指定受保護樹木的標準
- 樹木必須健康、美觀且維護良好,並且
樹高 直徑約 10 米、樹幹直徑約 0.5 米(周長約 1.5 米)、高出地面 1 米的樹木,或因其他特徵被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委員會認定為必要的樹木樹。 森林 對於個人森林 健康、美觀且管理良好
補貼的發放
如果樹木被指定為保存樹木,將根據“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和綠化修復補助金指南”發放補助金。
每年2,000日元
稻城市自然環境保護和綠色修復補助金指導方針
補貼申請表
保存樹木的特定狀況
區 | 數字 |
---|---|
矢野口 | 11 |
東長沼 | 23 |
大丸 | 13 |
100個村莊 | 21個 |
坂濱 | 57 件 |
平尾 | 9 |
俯臥撑 | 14 |
紅葉台 | 二 |
若葉台 | 14 |
全部的 | 164件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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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綠化環境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