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稻城市街道的吸煙限制條例的概要
更新時間:2022 年 2 月 16 日
在街上吸煙可能會引起二手煙,給周圍的人帶來危險或不便。除了明確吸煙者應履行的責任外,還考慮到市民條例的目的,防止亂扔煙頭清潔,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合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舒適的環境。它於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目的是為確保和維護健康的生活環境和促進環境美化做出貢獻。
條例概要
條例的目的
我們將規範在街道上吸煙,這可能會導致“被動吸煙”、“對周圍人造成危險和滋擾”、“亂扔煙頭”。
全市規定
走路時禁止吸煙
我們將盡量不在整個城市的街道上行走時吸煙。
避免在人群周圍的街道上吸煙
在全市範圍內,當臨時有人在附近時,應努力避免在街道上吸煙。
街道等禁止吸煙區域的規定
禁止吸煙的地區禁止在街上吸煙。
違反者將被處以2000日元的罰款。
罰款徵收相關文章(公關稻城2019年10月1日第1期)(PDF:1,026KB)
加熱不燃燒香煙的處理
加熱不燃燒香煙也受到監管,因為根據《煙草商業法》,它們屬於製成煙草的類別。
主要產品示例(截至 2018 年 1 月)
・Philip Morris Japan LLC 製造的“IQOS”
・英美煙草日本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glo”
・日本煙草公司(JT)生產的“Ploom TECH”
管制理由<br id="12"/> 雖然厚生勞動省已確定加熱煙草製品的二手煙對健康的危害尚未得到科學闡明,但菸葉中的尼古丁是受制於監管,因為它包含
吸煙區的處理
在市內,沒正從被動吸煙防止的觀點在街道設立吸煙處。
為防止經營者擁有的場所產生的煙草煙霧引起二手煙,如拆除或重新安置煙灰缸,防止煙霧外流,以防止二手煙在街道上發生等禁煙區。我們將努力考慮環境維護。
街道的吸煙防止指導員
為確保條例的有效性,我們將高效有效地在街道等地配備預防吸煙指導員,開展啟蒙活動和指導。
稻城市街道禁煙條例支援制度
為了提高該條例的可行性,建立了該系統,目的是在禁止區域內使用私人道路、商店和其他私人土地擴大提高認識活動。
術語定義
- 在路上等
道道、市營道路、公園等戶外公共場所
- 煙草
煙草業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之製煙或同法第38條第2項所規定之製煙代用品。具體來說:
・香煙 ・雪茄 ・菸絲(包括加熱不燃燒煙草) ・菸絲
- 抽煙
吸煙或拿著點燃的香煙。
- 在街上抽煙
在街上吸煙等。具體有以下行為。
・站著吸煙 ・坐著吸煙 ・走路吸煙等
- 走路抽煙
在街上吸煙,走路或騎自行車或摩托車時吸煙。具體有以下行為。
・走路時吸煙 ・騎自行車、機動自行車、摩托車時吸煙 ・滑板、溜冰鞋、浮板等滑行時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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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