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石棉飛散防止相關指導要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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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392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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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環境,市政府在進行使用噴塗石棉或含石棉成型板等的建築物的拆除等工程時,設置了稻城市石棉飛散防止指導要綱。
因此,除了根據大氣污染防止法、東京都民健康與安全保障條例、石綿障礙預防規則等的規範和申報外,還需要對鄰近居民進行通知,並向市政府進行申報。
在進行含石棉建築物和工作物的拆除等工程時,請仔細閱讀指導要綱,並根據需要對鄰近居民進行通知及向市政府進行申報。

目的

本要綱的目的是在進行使用噴塗石棉或含石棉成型板等的建築物的拆除等工程時,防止石棉的飛散,以確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環境。

「發包者」「自主施工者」「總承包業者」的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調查責任(概要)

發包者的責任

協助發包的拆除等工程的總承包業者進行事前調查,並承擔適當的費用

自主施工者的責任

進行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調查,並製作及保存調查結果

主承包商的責任

進行已接單的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調查,並以書面向發包方說明調查結果,保存調查結果

因為「拆除等工程」而向鄰近居民進行說明時,請提交以下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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