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石棉飞散防止指导要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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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92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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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设立了关于稻城市石棉飞散防止的指导要纲,以应对在拆除使用喷涂石棉或含石棉成型板等建筑物时的施工。
因此,除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东京都民健康与安全保障条例、石棉危害预防规章等的规定和申报外,还需要通知邻近居民并向市政府进行申报。
在进行含石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时,请仔细阅读指导要纲,并在必要时通知邻近居民及向市政府进行申报。

目的

本要纲旨在通过防止石棉的飞散,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适用于使用喷涂石棉或含石棉成型板等的建筑物的拆除等工程。

关于“发包人”、“自主施工者”、“总承包商”的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调查责任(概要)

发包人的责任

配合承包商进行的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调查提供协助,并承担适当的费用

自主施工者的责任

进行拆除等工程的事前调查,制作并保存调查结果

总承包商的责任

对已承接的拆除等工程进行事前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说明,保存调查结果

因“拆除等工程”而向邻近居民进行说明时,请提交以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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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东京都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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