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基于公共土地扩大促进法(公共扩张法)的通知和提案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公共扩张法》是一种让地方政府更容易获得公共目的所需土地的方法。

注意

由于《公共扩张法》的部分修订,如果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之后提交生产绿地购买申请,则适用以下规定。
如果您在提交购买生产性绿地申请后收到不再购买生产性绿地的通知,则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您无需根据公共扩展法提交通知。
此外,即使在《公共扩建法》部分修订后,在提交生产绿地购买申请表后,也可以随时提交申请。
详情请查看下面的附件文件。

关于通报制度(该法第4条)

如果您打算有偿转让特定区域的土地,则需要发出通知。
土地所在区域 需要通知的区域
  城市化地区   城镇化控制区
位于城市规划设施(城市规划道路等)范围内的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道路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的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依城市公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划之公园范围内之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依河道法第五十六条规划为河道用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绿地用地 200平方米以上
上述以外的土地 5000多平方米 无需通知

自2006年8月起,城镇化控制区内非城市规划设施的不再需要通报。
如需提交通知,请提交《土地有偿出让通知书》。

关于申请制度(该法第5条)

如果您想从当地政府购买土地,您可以提出申请。
该土地所在的区 需要通知的区域
城市化地区 100平方米以上
城镇化控制区 200平方米以上

如果您想出价,请提交“土地购买申请表”。

常问问题

关于通知/申请的传送限制

・转让限制期为自提交通知/要约起 3 周内,直至市政府通知我们不会购买该房产为止。
・提交通知/申请后,如果收到市政府发来的想要购买房产的通知,则自通知之日起将有额外 3 周的时间限制转让。
・如果不可避免,可以签订带有“如果购买协议失败,有偿转让将生效”的中止条件的转让合同。
但是,带有“如果达成购买协议,则有偿转让无效”的取消条件的转让合同无效。

需要通知的情况

- 如果土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或以上,并且城市规划道路等覆盖了一小部分土地,则需要进行申报。

无需通知的情况

・正在进行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无需申报。 (公共土地是通过减少土地或土地置换而创造的)
——生产绿区内已按农地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核准的土地,不需申报。

提交资料

请将下列文件提交给第 2 份城市建设计划课(市政府 3 楼)。负责人可能不在,所以请在来之前与我们联系。
(1)报告(报价)书(2)位置图(1/25,000比例尺地图)
(3)周边情况图(1:2000比例尺的居民区图等)
(4) 公开地图委托书格式可选。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扩法》规定的申报书、提案书、授权委托书不再需要加盖印章

风格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计划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