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信息披露/披露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信息公开制度

该市制定了《稻城市信息公开条例》,正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执行机构为市长、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消防队长、稻城市医院业务经理、理事会。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开该市持有的行政信息。以此履行市政管理解释责任,促进行政公正透明,鼓励公民参与市政管理。

要求公开行政信息

要求公开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创建或获取的、由市政府持有供组织使用的文件、图纸、照片、影片和电磁记录(图像数据、音频数据等)。我可以。

计费方式

  1. 填写《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申请表: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所需信息,提交至文件法制课文件法制科。邮寄或传真也可以。如果您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请发送至“稻城市政府文件和立法部文件和立法课,稻城市东长沼2111,邮政编码206-8601”,或传真至042-377 -4781。发票也可在市政府 5 楼文件和立法科文件和立法科索取。
  2. 提出请求时,请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包含请求详细信息的行政文件。如果您不确定,请提前联系文件和立法科的文件和立法组。

接待日期和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随时接受邮件和传真。)

披露

我们将披露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2. 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或者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但公开后可能损害个人权益的信息。
  3. 指纹、静脉等身体部位特征转换为计算机可读取的数据等信息,以及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等因人而异的号码等信息。
  4. 与法人等相关的信息,若公开则被视为损害法人等的竞争地位、经营管理地位或社会地位。
  5. 有关犯罪预防和调查等的信息
  6. 市政府机关等的审议等信息,如果公开,可能会不公平地损害决策的中立性或给特定人员带来不公平的利益。
  7. 与市机关等所开展的事务相关的信息,一旦公开,可能会妨碍事务等的正确执行。
  8. 第三方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自愿提供的信息。

披露方式

当披露准备就绪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联系请求者。请前往大会堂五楼信息公开角查阅或索取副本。副本也可以通过邮件发送。

成本

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您希望收到副本或邮寄副本,则需要使用付款单支付实际的复印和运输费用。
如果是邮寄,付款单将与披露决定通知一起邮寄,付款确认后将邮寄副本。

救济系统等

如果确定所请求的管理信息不能公开,并且您对决定不满意,可以请求复审。
当提出审查请求时,第三方机构稻城市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审查委员会将审理案件,实施机构将根据结果做出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等信息公开综合指南

有关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信息,可在总务省信息公开及行政手续制度信息中心查询。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总务部文件立法科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