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该市制定了《稻城市信息公开条例》,正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执行机构为市长、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消防队长、稻城市医院业务经理、理事会。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开该市持有的行政信息。以此履行市政管理解释责任,促进行政公正透明,鼓励公民参与市政管理。
要求公开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创建或获取的、由市政府持有供组织使用的文件、图纸、照片、影片和电磁记录(图像数据、音频数据等)。我可以。
工作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随时接受邮件和传真。)
我们将披露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当披露准备就绪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联系请求者。请前往大会堂五楼信息公开角查阅或索取副本。副本也可以通过邮件发送。
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您希望收到副本或邮寄副本,则需要使用付款单支付实际的复印和运输费用。
如果是邮寄,付款单将与披露决定通知一起邮寄,付款确认后将邮寄副本。
如果确定所请求的管理信息不能公开,并且您对决定不满意,可以请求复审。
当提出审查请求时,第三方机构稻城市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审查委员会将审理案件,实施机构将根据结果做出决定。
有关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信息,可在总务省信息公开及行政手续制度信息中心查询。
稻城市总务部文件立法科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