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儿童)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它是PDF文件格式,所以请打印出来使用。
注:打印纸推荐普通纸,打印尺寸推荐A4。
不接受用于热敏打印机的热敏纸。
付费医疗费支付申请
我们将退还您向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治疗的自费部分)。
请按照链接中的步骤进行申请。
注:申请必须在医疗费用支付之日起5年内、诊断书有效期内提出。
注:如果您有其他特殊医疗费用,可能需要额外的文件,因此请向儿童保育支援课咨询。
注:从申请到付款(转账)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婴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儿童、高中生等医疗费补助制度
稻城市内初次申请(迁入、第一个孩子的出生等)
稻城市第二次以后的申请(第二胎以后的出生)
诊断书的补发(遗失者等)
变更通知(保险变更、姓名变更、地址变更等)
代理申请时
早产儿医疗保障制度
注:地方涉税信息查询同意书必须由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人员提交。
- 如果申请日期是从 1 月到 6 月,截至上一年的 1 月 1 日未在稻城市进行居民登记的申请人和同居者
- 如果申请日期是 7 月至 12 月,截至当年 1 月 1 日未在稻城市进行居民登记的申请人和同居者
注意:在审核您提交的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交额外的文件。
代理申请时
可以邮寄的文件
上述文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请在网站上核对所附文件,无遗漏、盖章遗漏或附件不完整的情况下提交。
邮寄投稿注意事项
邮寄受理日为申请书/通知书到达市役所的日期。
因邮寄事故等原因迟迟无法到达区役所时,领取补助金的日期可能会延迟(开始领取补助金的月份或身份证有效期的开始日期)医疗证明可能会延迟)。为确保申请表/通知送达市政厅,请通过特定记录/简单挂号邮件发送。
此外,如果申请或通知有任何不足之处,我们将在稍后通过电话或信函与您联系。请务必填写您的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儿童福祉部育儿支援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