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固定资产所有者死亡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使用继承人代表通知表,您将被要求指定一个人(继承人代表)来协调死者的税收。请向税务课建筑课/土地课提交。
注:如果截至下一个纳税评估日(1 月 1 日)注册姓名没有变化,纳税通知将发送给继承人的代表。
如果您拥有未登记的房屋,您将需要更改房屋的所有权。我们将向您提供表格,因此请准备必要的文件并将其提交给税务课建筑课/土地课。
如果您想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请联系收据部门柜台了解付款方式。如果您使用付款单付款,请继续使用付款单付款。
继承登记手续由法务局府中分局办理。
注意:这是一个一般示例。详情请向法务局查询。
・申请表(法务局格式)
・死者的户口本复印件(从出生到死亡)
・被继承人除名证明复印件 ・继承人(所有有继承权的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摘录复印件 ・居住证明书 ・继承分割协议书(盖章)必须附上证书)
・继承关系说明图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书:由税务课房屋课/土地课取得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