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小型专用车辆必须核发牌照。

最后更新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关于小型专用车辆登记

客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叉车、铲车、装载机等小型专用车辆征收轻型车辆税。
如果您拥有小型特种车辆,请向税务部门报告并获取车牌号码。
请注意,无论您是否在路上开车,所有权都需要纳税。

什么是小型专用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小型专用车辆分类如下。
1.小型专用车(农用乘用车)

(注)如果有载客装置且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35公里及以上,则归类为大型专用车辆。
2.小型专用车(其他)

铲式装载机、轮胎压路机、压路机、平地机、道路稳定机、铲运机、旋转式除雪车、沥青整理机、轮胎推土机、扫地车、减震器、车轮锤、轮胎破碎机、叉车、叉式装载机、轮式起重机、跨运车、转塔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现场运输车辆、底盘弯曲转向结构的车辆、履带结构车辆和旅游 具有特殊结构的汽车

不到15公里

  1. 车辆长度:4.7米以下
  2. 车辆宽度:1.7米以下
  3. 车辆高度:2.8米以下

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的车辆(注意)如果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该车辆将被归类为大型特种车辆。需要申报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

年税额

小型专用车(农作业用): 2,400日元<br id="3"/>小型专用车(其他): 5,900日元

申报程序

办理手续所需项目<br id="3"/>提供车辆名称、底盘号、发动机排量、型号合格证号等(销售证明/过户证明)
通知人身份验证文件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