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2 年 10 月 20 日
駕駛式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叉車、鏟車、裝載機等小型專用車輛徵收輕型車輛稅。
如果您擁有小型特種車輛,請向稅務部門申報並獲得車牌號碼。
請注意,無論您是否在路上行駛,您都會因擁有它而被徵稅。
根據《道路車輛法》的規定,小型特種車輛分類如下。
1.小型專用車(農用、騎乘用)
(注)帶有載客設備且最高時速35公里以上的車輛屬於大型專用車輛。
2.小型專用汽車(其他)
鏟式裝載機、輪胎壓路機、壓路機、平地機、負載穩定器、鏟運機、旋轉式雪犁、瀝青整理機、輪胎推土機、電動清掃車、自卸車、輪錘、破碎輪、叉車、叉式裝載機、輪式起重機、跨運車、轉塔-國土交通大臣指定、國土交通大臣指定的內部運輸車輛型、車輛底盤彎曲轉向結構的車輛、履帶式車輛, 運輸和旅遊 具有特殊結構的汽車
15公里以內
滿足上述所有條件的(注意)即使超過其中一項條件,也將被歸類為大型特種車輛。您需要申報財產稅(折舊資產)。
小型特種車(農用): 2,400 日元<br id="3"/> 小型特種車(其他): 5,900 日元
辦理手續所需物品<br id="3"/>顯示車輛名稱、底盤號、發動機排量、型式認可號等的文件(銷售證明/轉讓證明)
提交人身份證明文件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