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3 年 10 月 10 日
根据 2012 年 7 月 9 日居民基本总帐法的修改,即使您搬到其他城市,您也可以通过申请继续使用来继续使用居民基本总帐卡(居民基本总帐卡)。
请在入住时或提交入住通知后 90 天内,在柜台申请继续使用。届时,您需要验证居民登记卡上的 PIN 码。如果同一家庭的某人申请,请询问他们的 PIN 号码。
注意:您的 PIN 码经过验证后,您将能够在新的城市、行政区、城镇或村庄继续使用它。另外,如果您的居民登记证有照片,请在背面写上您的新地址。
注:通过自愿代表申请继续办理时,“询问表和答复表”将邮寄给已获得居民登记卡的人,以确认他们是否打算继续使用该卡。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您要搬迁的市政府。
上午 9:00 至下午 4:30(仅限工作日)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