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出国人员个人编号卡遗失、烧毁或损坏时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个人编号卡遗失时

如果您丢失了个人号码卡,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首先,为防止卡被滥用,请联系以下呼叫中心并完成临时停用程序。
  2. 车辆停下后,请向最近的派出所或派出所报失。请注意,今后办理个人编号卡的补发手续时需要使用遗失通知收据号码,请注意不要丢失。 (如果您在海外丢失了物品并在海外提交了丢失物品报告,则需要附上翻译件。)
  3. 遗失的个人编号卡想要作废并重新发行时,请在海外大使馆、临时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常住地办理手续(收费)。
  4. 如果遗失的卡被找到,则暂时停止使用的状态将被解除,因此请到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地的市町村办理手续。

个人号码卡暂时停止使用的联系方式

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受理因遗失或被盗而暂停个人编号卡的情况。
我的号码 专为出国人员拨打
03-6734-0170 (需支付国际通话费)

想要废止个人编号卡并重新领取个人编号卡的人(个人编号卡的再发行)

个人编号卡遗失、烧毁、破损等时,可以向驻外使领馆、暂住地市、区、镇、村、常住地申请注销、补发。如果您想重新发行个人编号卡,请点击此处

找到个人编号卡的人

如果找回丢失的个人编号卡,只需完成暂停取消手续即可再次使用。

申请地点(通常居住地为稻城市)

所需材料(通常居住地为稻城市)

个人申请

(1) 在海外大使馆申请发现的个人编号卡: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密码。稻城市申请:必须在柜台验证密码。

法定代表人申请(如果该人未满15岁或成人被监护人)

(1) 本人的个人编号卡
申请海外使馆:PIN号码必须写在申请表上
稻城市申请:需要在窗口确认密码 (2)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法定代表人照片的本人确认材料(护照、个人编号卡等)1份。
(3)【成人被监护人的情况】登记信息证明书

已签发电子证书供签名者

即使取消个人号码卡的暂停,电子签名证书也不会自动取消。个人编号卡的暂停状态解除后,需要办理失效及重新发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输入发现的个人编号卡的 PIN 码(4 位数字和 2 种用于签名的数字证书)。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