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出國人員個人編號卡遺失、燒毀或損壞時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7 月 3 日

遺失個人編號卡時

如果丟失了個人編號卡,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 首先,為防止卡被濫用,請聯繫以下呼叫中心並辦理臨時停用手續。
  2. 車輛停下後,請向最近的派出所或派出所報失。請注意,今後辦理個人編號卡的補發手續時需要使用遺失通知收據號碼,請注意不要遺失。 (如果您在海外遺失了物品並在海外提交了遺失物品報告,則需要附上翻譯件。)
  3. 遺失的個人編號卡想要作廢並重新發行時,請在海外大使館、臨時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常住地辦理手續(收費)。
  4. 如果遺失的卡片被找到,則暫時停止使用的狀態將解除,因此請到駐外使領館或居住地的市町村辦理手續。

我的號碼卡暫停聯繫信息

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時受理因遺失或被竊而暫停個人編號卡的情況。
我的號碼 專為出國人員撥打
03-6734-0170 (需支付國際通話費)

已廢除我的號碼卡並希望獲得新卡的人(我的號碼卡的重新發行)

個人編號卡遺失、燒毀、破損等時,可向駐外使領館、暫住地市、區、鎮、村、常住地申請註銷、補發。如果您想重新發行個人編號卡,請點擊此處

找到我的號碼卡的人

如果找回遺失的個人編號卡,只需完成暫停取消手續即可再次使用。

申請地點(通常居住地為稻城市)

所需材料(通常居住地為稻城市)

親自申請

(1) 在海外大使館申請發現的個人編號卡:必須在申請表上填寫密碼。

法定代理人申請(如果該人未滿15歲或已成年被監護人)

(1)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
申請駐外使領館:PIN號碼必須寫在申請表上
稻城市申請:需要在窗口確認密碼 (2) 政府機關發行的附有法定代表人照片的本人確認資料(護照、個人編號卡等)1份。
(3)【成人被監護人的狀況】登記資料證明書

已簽發電子證書供簽署者

即使取消個人號碼卡的暫停,電子簽名證書也不會自動取消。個人編號卡的暫停狀態解除後,需辦理失效及重新發行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輸入發現的個人編號卡的 PIN 碼(4 位數字和 2 種用於簽署的數位憑證)。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課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