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使用教育委员会支援名义的申请文件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稻城市教育委员会支持为稻城市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体育的传播和改进做出贡献的项目。
申请前请确认以下事项。

什么是赞助

对于由稻城市教育委员会以外的组织赞助的项目,稻城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其目的并批准使用“稻城市教育委员会”的名称。
但是,请注意,这不会产生费用、文书工作或人员。

开展业务的组织

属于以下任何一种的组织:a. 政府机构 b. 公益公司和其他公共组织 c. 明确的联系信息。
(b) 制定公司章程、细则和其他规则;
(c) 拥有连续活动的记录,并被认为具有足够的业务绩效能力。

备注1:对于以往曾使用赞助名义的项目,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计划没有改变。或者,当计划改变等时,进行通知。 (条例第六条)
(2) 从未被撤销批准。 (条例第七条)
(三)在批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或者项目完成后及时报告结果。 (条例第八条)
注2:对于a至d的组织,如果活动在东京都、川崎市、神奈川县、姐妹城市或友好城市以外举办,则该组织的办公室、营业场所或主要活动场所等。在稻城市,姊妹城市或友好城市。

商业

满足以下条件者: a. 为稻城市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体育的普及和提高做出贡献的人。
(a) 没有宗教或政治色彩。
C、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D.场馆应有足够的公共卫生和防灾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E. 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F. 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以下简称G中的“团体等”)不得为自己进行捐赠或签名活动。
G. 不向组织等或组织等进行的项目招揽。

申请方法

请连同《教育委员会支援名称使用申请书》所列的附件(无需印章)一并提交给教育总务课教育总务课。
审批时间约为两周,请注意申请时间。
赞助名称的使用期限原则上限于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一旦获得批准,我们将向您邮寄批准函。

批准条件

1 如有计划变更等,及时通知并获得批准。
制作2传单、海报等的时候,事前向教育总务科提交之后进行布告、分发。
在向3中小学散发传单的时候 (1) 事前受到到各学校的传单散发的许可。
(2) 将传单按年级、班级分类,附上要求发给学校。
(3) 派送至各学校须由主办单位负责。
4 如发现违反稻城市教育委员会事业赞助名称使用规则,教育委员会将立即取消赞助批准,以后不再批准。
5、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支持绩效报告。届时,请尽可能附上商业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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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格式

稻城市教育委员会事业赞助名称使用规则

关于稻城市教育委员会事业支持者姓名的使用规则,请参阅本页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教育部教育总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