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如果发现索赔中存在错误,您可以提出错误索赔并撤回索赔。
提交医疗事故索赔表后,您可以向国民健康保险联盟重新提出申请。
注意:无需针对返回的账单信息提出错误索赔。请从下个月开始索取更正的信息。
(一)请于每月20日前后向残疾人福利中心提交《医疗事故索赔表》。
您也可以将其带到柜台、邮寄或传真。
如果通过传真提交,请直接发送至下列残障福利科。
传真号码:042-378-5677
(二)本市将医疗事故投诉信息发送至全国健康保险联合会。
(3) 请在次月 10 日之前重新开具更正后的发票。
因医疗事故索赔而提取的金额将在重新索赔时进行调整。
(4) 国家健康保险联合会将错误处理结果通知您。
稻城市福利部残障福利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