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 关于护理津贴费用和培训津贴费用的医疗事故索赔
更新日期:2024 年 8 月 20 日
如果发现索赔中存在错误,您可以提出错误索赔并撤回索赔。
提交医疗事故索赔表后,您可以向国民健康保险联盟重新提出申请。
注意:无需针对返回的账单信息提出错误索赔。请从下个月开始索取更正的信息。
提出医疗事故索赔的流程
(一)请于每月20日前后向残疾人福利中心提交《医疗事故索赔表》。
您也可以将其带到柜台、邮寄或传真。
如果通过传真提交,请直接发送至下列残障福利科。
传真号码:042-378-5677
(二)本市将医疗事故投诉信息发送至全国健康保险联合会。
(3) 请在次月 10 日之前重新开具更正后的发票。
因医疗事故索赔而提取的金额将在重新索赔时进行调整。
(4) 国家健康保险联合会将错误处理结果通知您。
错误说明(表格)
注意事项
- 医疗事故索赔是针对每个受益人以及每个月提供的服务撤回索赔的程序。
- 即使只有一天的索赔错误,收件人整个月的订单也将被取消。
- 如果您在未提出医疗事故索赔的情况下提出重新索赔,则该索赔将成为重复索赔,并且您的索赔将被退回。
- 无需针对返回的账单信息提出错误索赔。请从下个月开始索取更正的信息。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福利部残障福利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