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如果您患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签发特定疾病证明,每家医疗机构的自付限额为每月 10,000 日元。
(1) 保险卡或资格确认函 (2) 医生意见书(加入系统前已获得健康保险指定疾病证明的证明)
后期高龄者医疗特定疾病认定医生(牙医)的意见书(PDF:94KB)
请从此处下载并使用。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