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如果您患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签发特定疾病证明,每家医疗机构的自付限额为每月 10,000 日元。
(1)被保险人证 (2)医生书面意见
开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后期高龄者医疗特定疾病认定医生(牙医)的意见书(PDF:94KB)
请从此处下载并使用。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