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下水道事业受益人缴费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12 年 1 月 30 日

什么是受益人供款制度?

 在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地区,家庭和企业的废水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系统,改善了居住环境,增加了用地便利。
因此,根据《城市计划法》第75条,稻城市下水道工程受益人负担条例旨在鼓励受益于公共下水道系统发展的人承担部分建设费用。受益人缴款制度”基于``。

什么是受益人(支付受益人费用的人)?

 受益人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地主)或权利人(表面权利人、质押人、土地租赁人等),因此请向这些人支付费用。收到它。

出资土地为

 将拟建设公共污水系统的排水区域划分为若干征收区域,并逐一确定三年内拟建设污水系统的区域,并将这些区域作为征收区域予以公布。
有关目标土地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贡献金额为

 价格为每平方米土地490日元。
缴纳金额为每平方米490日元的单位金额乘以土地面积。

(计算示例)
如果您拥有面积为165平方米(约50坪)的土地
490日元×165平方米=80,850日元(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10日元)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下水道课电话: 042-378-2111